根据《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精神,我局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信用评价考核,现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考核结果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考核结果有意见及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83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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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