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人员流动频繁,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确保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严格入(返)长人员管理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长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返)长人员一律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入(返)长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24小时内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主动报告,纳入属地社区(村)管理。尤其是以下从业人员,即: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以及有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海淀区、朝阳区、大兴区、经开区等6个区旅居史的入(返)长人员要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如实登记,配合属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严格人员出省管理
春节假期期间,坚持非必要不离市、不出省,尤其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如确需跨省出行,返长后,应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举办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提供场地谁负责”的原则,未经报批,不得举办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聚餐汇演、农村集市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规模应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防控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办批准,举办主体要逐一核实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四、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全市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文化休闲、娱乐健身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温验码、限量错峰、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除棋牌室暂停开放外,文化休闲、娱乐健身等场所,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接待量的50%;其他重点场所不得超过最大接待量的75%。一经发现上述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停业整顿。
五、严格诊所、药店疫情防控
全市诊所、药店对“一退两抗”药品进行登记销售时,必须对购药人进行测温、验码,核对身份信息,询问近期旅居史。对体温正常、健康码显示绿色,且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未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方可予以登记销售。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如遇此类患者,要按规范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属地疫情防控办。
六、严格交通场站、交通卡口排查管控
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交通卡口对所有省外入(返)长人员进行测温、验码并查验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长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后,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办实行闭环管理。对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行程码带“*”的入(返)长人员,对照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进行甄别,核实其旅居史信息并由本人签署真实性承诺后,推送至属地疫情防控办按相应的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七、严格“个人家庭”防控责任落实
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主动完成疫苗接种,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
八、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是广大居民应尽的义务。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前期发布的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