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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哲镇王村村民将某东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本报讯  为扎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我县重点安排、广泛宣传,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野外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漠视法规。
      3月9日,石哲镇工作人员在护林防火巡查时,发现王村北山着火,造成山岭被烧。随后,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展开调查,经排查,系王村村民将某东将未燃尽的香菇包运往自家耕地边欲做肥料,后引燃周围草地,致使王村北山着火。犯罪嫌疑人将某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长子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等相关规定,严禁焚烧秸秆、野外用火。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