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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又有5人因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被拘留
     本报讯  近日,个别不法分子紧盯烟花爆竹这一商机,非法从事运输、存储、经营等活动,并从中获利。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分别在常张乡莫村、碾张乡金村、大堡头镇两水村、鲍店镇北街村、慈林镇庄头村查获5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莫村杨某兰、金村冯某平、两水村陈某芳、北街村葛某林、庄头村程某珍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但是,杨某兰等5人为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了应有处罚。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懊悔不已,并表示,这是明知故犯,应该接受处罚,以后,绝对不会再犯类似错误,同时,还会积极劝导其他商家,共同抵制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隐患重重,对有关规定三令五申,望广大群众不生产、不运输、不存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文明过节。马赛 令盼 张晓君 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