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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烧秸秆 处罚没商量
     本报讯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政府部门专门下达了封山禁火令,所有林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但仍有一些人为图一时便利“顶风作案”,使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3月23日,南陈镇护林防火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南陈村村民桑某胜在自己地里焚烧秸秆,并向南陈镇派出所报警。南陈镇派出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月24日,记者在南陈镇派出所见到桑某胜,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焚烧秸秆的行为是错误的,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一定深刻反醒、汲取教训。
      南陈镇派出所民警鲍俊峰说:“当前我县护林防火工作已进入特险期,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根茬、烧荒燎堰、焚烧垃圾、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望广大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投入到护林防火工作中。” 边琴  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