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元宵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一些人明知全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却抱有侥幸心理,私自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2月8日,石哲镇东村贾某芳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规售卖烟花爆竹,以身试法,被公安部门抓获。
2月8日,县应急局等部门在对石哲镇东村沿街商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佛像寿衣行有违规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当场收缴各类烟花9箱、鞭炮约28万响。经查,该店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营者贾某芳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把违规售卖的烟花爆竹与商铺内的纺织品堆放在一起,并对外售卖赚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当晚,县公安、市场、融媒体等部门和石哲镇政府联合采取行动,连夜对经营者贾某芳实施抓捕。经审讯,经营者贾某芳对其在门店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后悔不已。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为深入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的“五禁”工作,县公安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春节期间相继发出通告,明令禁止我县全域境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厉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县公安、市场、应急等部门将继续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工作保持“零容忍”,切勿再有侥幸心理,违禁燃放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晓丹 浩东 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