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省市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4〕19号)和《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4〕1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对长子自然资源局、长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长子县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个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被检查单位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重点包括各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预算管理等。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5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5—8322364
联系人: 李艳芳
长子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