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功能,有效遏制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突出问题,现就规范县城经营秩序,禁止占道经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游商摊贩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
二、临街的商场、门店、餐馆等经营者必须依法文明经营,严格执行“门前六包”责任制,不得进行店外及其它经营活动。
三、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者,请自觉整改到位。对不自觉整改的,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整治。
四、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主动制止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积极投诉或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诉举报电话:15534549153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