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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促进农业循环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长子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研究同意,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构建政府支持、企业运营、农民参与的利益链接长效机制。巩固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灵璧模式”,提倡打捆离田、发展“五化”利用、落实扶持政策,打牢农用为先、多元利用、布局合理的产业基础,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四、基本原则
  (一)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二)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三)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四)统筹资金、发挥功效
  (五)乡镇主体、中奖严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完善联络推进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成立县、乡两级秸秆综合利用领导组,推动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创新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县财政局:牵头制定我县秸秆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筹集管理本级秸秆奖补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建议,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参与制定我县项目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读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参与制定我县秸秆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监督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等补偿机制;根据省市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牵头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组织奖补项目申报及奖补对象资格条件核实,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审核制度、奖补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制定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执行管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督促各乡镇做好秸秆规范堆放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
  生态环境分局:积极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改造升级,为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债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县自然资源局:支持和保障秸秆收储及“五化利用”项目用地;对于直接服务于农业用途的秸秆收储大棚,按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应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三)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强化秸秆利用相关奖补资金监管,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考核评价。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把有关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采取第三方审核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予以表彰;对名次靠后的予以通报督促。
  六、补助资金及奖惩制度
  (一)调整秸秆奖补政策。按照合理可承受、调动积极性、多方同参与、提高利用率、消除乱焚烧的原则,对秸秆奖补政策进行调整。秸秆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和乡镇,秸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等的支出。
  (二)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秸秆产业利用企业、合作社要与收储地区的乡镇、村签订收储离田协议且完成协议内容的(秸秆离田、耕地(旋耕或翻犁)任务量)给予7元/亩的补贴;在完成下达任务亩数的基础上,对超出0.5—1万亩的部分,补贴提高至9元/亩;超出1—2万亩部分,提高至10元/亩;超出2万亩以上部分提高至15元/亩,对秸秆产业利用覆盖不到的乡镇推行秸秆直接还田并给予5元/亩的补贴。作业面积以县农机作业物联网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据。
  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招商力度,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处理量达8万吨以上、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全县招商引资政策。
  (三)支持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各乡镇在中心位置设置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收储中心),堆放时间:2021年10月15日—2022年3月底,实现收储利用与环保、消防、安全生产有机融合。探索“1个乡镇或多个行政村秸秆成建制收储利用由1个企业包保”模式,明晰企业收储权利、清理义务、消防要求、禁烧责任,实现关键时期内秸秆应收尽收,所有区域内秸秆应清必清,规定时间内临时堆放点应撤全撤。每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收储中心)按照规模补助3—5万元。
  (四)继续推行乡镇奖惩制度。按照2元/亩的标准设置乡镇奖惩资金,根据积极协调完成企业任务亩数,监督完成质量、焚烧秸秆起数进行奖惩。与综合利用企业签订整乡镇(村)秸秆综合利用(离田作业+机械旋耕或翻犁)协议,并协调到位,确保企业打捆、旋耕机械顺利快速按时入田作业,全部实施完毕的,奖补1元/亩(不包括秸秆直接还田的)。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调不到位,未能确保企业打捆、旋耕机械顺利快速按时入田作业,全部实施完毕的,不进行奖补。
  无一起冒烟起火的,奖补1元/亩。对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一次扣1万元;被环保卫星监测或上级检查督查通报的一次扣0.5万元;县级检查督查发现的一次扣0.3万元;起火次数比去年每多一起加扣0.5万元,每减少一起奖励0.5万元;扣完奖罚资金后,扣办公经费。
  对于环卫工人随意焚烧垃圾和落叶等现象,一经发现一律辞退,乡镇环卫工作站站长处罚两个月的工资。
  (五)林缘地离田清理(丘陵、山地等机械不能到达的地方)。离田补助10元/亩,严格控制补助面积。按实际完成面积,无一起冒烟起火的全额奖补,有焚烧现象的按第四款进行惩罚。
  (六)落实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敞开补贴。
  七、利用目标及路径
  (一)目标要求
  推广运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技术,全面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二)利用途径
  1.秸秆直接还田利用
  2.秸秆离田利用
  3.蔬菜秸秆肥料化利用
                     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