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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及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县政协办公室  李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神舟飞天创造了“中国高度”,蛟龙入海成就了“中国深度”,高铁奔腾缔造了“中国速度”,大望远镜拓宽了“中国维度”……我们中华民族的每一次腾飞,都在向世界昭示中华民族的强大和复兴。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这一系列辉煌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美支撑,更离不开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追溯华夏民族治国方略的历史轨迹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上古时期,奉行“以德治国”的理念。据《淮南子》记载:“神农之世,公耕而食、妇织而衣,刑罚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意思是,神农炎帝时期,炎帝亲自耕种,炎帝的妻子亲自缝补衣服,虽然有刑法但不需要用,虽然有士兵但不动用一兵一卒,兵不血刃就可以称王。世人对炎帝的评价是“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勤,不罚而邪正,不争而财足,人民无不拥戴”。尧舜禹时期,实行禅让制,也是以德行天下。据史料记载,禹和舜之间有杀父之仇,舜手下有一名水官,贪赃枉法、为官不廉,舜就把他处死了,但舜听说这名水官的儿子叫禹,禹不但机智过人而且品格高尚,所以舜大胆启用禹,让其完成治水大业,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受到百姓拥戴,舜就把王位放心地禅让给了禹。所以,上古时期,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大同理想——以德行天下。到了春秋时期,孔子“儒家文化”奉行“仁义礼智信”。孔子弟子3000遍布各诸侯国担任重要职务,他们奉行并传播孔子儒家文化思想,整个华夏民族崇尚德行天下礼仪之邦。

      战国时期,群雄争霸,当时局势混乱,秦国的秦孝公大胆重用商鞅,实行以法治国。商鞅变法后,秦国经济迅猛发展,成就了强大的秦王朝帝国。但好景不长,到了秦始皇34年,因为当时儒家文化在人民心中根深蒂固,法治难以推行下去,所以秦始皇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各国史书,第二年,活埋了几百儒世。这就是秦朝历史上妇孺皆知的”焚书坑儒”事件。所以,《商鞅变法》虽然成就了强大的秦朝帝国,但焚书坑儒却加速了秦王朝暴戾政权的灭亡。战国以后,虽然有效实施了以法治国,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都是王权法制。“王权就是法制、法制就是王权。”人民没有自己的法制,更谈不上受法律保护。

      辛亥革命时期对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的呼唤和追求为法制变革保障人民权益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制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并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到了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制建设更趋完善。

      二、十八大以来的法治进程

      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2017年,习总书记提出“自治、法治、德治”的治国理念,三治融合成为我国从法制到法治的一个转折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习总书记说: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合不合适,只有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旗帜鲜明地表明,要以人民为中心,毫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铿锵有力的75字《宪法》宣誓,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高潮。

      良法促善治。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1000余部,其中,十八大以来颁布和修改完善的有42部。2021年又出台实施了涉及民生福祉的《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趋完善。《民法典》共7编1260条,被誉为“人民至上”的社会百科全书。

      法国著名军事家、政治家拿破仑曾制定了《拿破仑》法典。拿破仑说:我一生最大的骄傲不是所指挥的50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一切美好的记忆,我一生最大的骄傲,也真正能让后人记住我的是我的法典。《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第一部法典,它的诞生,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典范,推动了资本主义迅猛发展。由此可见,一部小小的法典,它的力量不容小觑。而我们的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民法典范围之大、内容之多,涵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2014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将一度热议的社会公德被践踏现象推向浪尖,全国类似事件屡屡发生。面对道德的炙热和现实的冰冷,善良的人们困惑了,到底该不该扶?该不该救?如今,民法典来了,第184条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再比如,前几年,针对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诽谤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黄继光、刘胡兰等英雄人物的事件。据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提议: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能让我们的英雄流血又流泪。这份提议也被《民法典》所采纳,在第185条有了相应规定。

      从摇篮到坟墓、从道德到公德,《民法典》无不涉及。一些以往生活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一些以往看似冷冰冰的规定,也更加有了“温度”。《民法典》只是我国诸多法律法规的一部分,窥一斑见全貌,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日臻完善。 

      三、人民政协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4个重要决议,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政协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也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三项职能决定了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具有立法协商、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三项作用。”这些规定为人民政协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宪法基础。 

      《立法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政协委员多为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和社会精英,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在立法协商中有较强的说服力与话语权。人民政协可以通过协商会、座谈会、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从立法原则、立法内容、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愿有效地进行汇集和反映,落实到法律文本中去,进一步提升立法水平,提高立法实效。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明天会更加法安百姓,人民政协发挥的法治作用会更加德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