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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大讲堂宣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创新驱动,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发改局加快完善政策保障,制定出台了《长子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包括培育创新主体、支持创新载体等六个方面二十二条具体措施。现将重点内容介绍如下:
      一、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对首次通过市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每次到期再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变更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向上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20%、1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在3%~5%以上,全县排名前5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科研经费奖励。
      四、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和产学研平台建设。对新认定或外地迁入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博士)流动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对我县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省(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试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六、加大创新载体运营绩效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双创”载体,从认定第二年开始,年度运营评价结果为合格(良好)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八、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九、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十、积极推动科普基地(或科普示范社区)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或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给予5万元奖励。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