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 期 / 第3版:3
宗教政策法规相关知识

      一、怎么区分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合法宗教活动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或宗教部门批准的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凡是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形式多样,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乱建寺庙、滥建宗教造像、私自组织朝觐、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委任教职、私设聚会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网上传教、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散发宗教宣传品,以家庭聚会为名搞宗教聚会,在饭店、商铺、出租屋、大巴车等场所搞宗教聚会,打着宗教旗号宣扬“世界末日”“人类灾难”等极端思想的等等。这些非法宗教活动不仅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

       二、私设聚会点是不是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私设聚会点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不是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私设聚会点已成为一些宗教不正常发展、活动混乱的重要原因,有些成为境外势力渗透的重点和开展渗透活动的平台,有些演变为滋生异端甚至邪教的温床,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活动的载体,损害了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秩序,必须依法打击取缔。打着某某教会名义活动的地下教会也属于此类,并且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哪些行为是非法传教?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五十六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比如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宗教活动、街头拉人传教、在公共场所散发有宗教内容的传单、跳宗教内容的广场舞、借探望病人在医院等公共场所传教、以勤工俭学名义拉学生入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转发、链接相关内容,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诵经、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四、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的怎样处理?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支持的;协助境外组织或个人在市内传教,以及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将房屋出租或无偿“奉献”给境外渗透、非法传教和私设聚会点使用的;出钱帮助他们印资料、建网站,帮助拉人参加地下宗教培训的等等,都属于提供条件和便利。违反以上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