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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朱镇刘某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  年关将至,为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公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检查工作。
      1月17日,丹朱镇河北村刘某虎因私自囤积烟花爆竹,被丹朱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刘某虎予以行政拘留。
      经过公安民警的耐心教育,刘某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表示,虽然知道相关部门已经下发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仍存有侥幸心理,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将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此,县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能够自觉遵守关于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管控等安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人民新春佳节安全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