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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甄秦峰辞去长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8日长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长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甄秦峰因工作需要,辞去长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长子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