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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20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12月28日长子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长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常凯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2020年1—11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定批准全县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增强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监管,提升预算执行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科学高效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