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3〕13 号)和《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3〕1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25日开始,对长子县交通运输局、长子县水利局、长子县丹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3个单位开展2023年度会计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
2.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
3.内控制度不健全。
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局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应有效益。
特此公告
长子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