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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现代采购信息化平台
长子县财政局局长  常凯

      我县11月2日召开了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这次大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县委、县政府狠抓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作为财政部门,要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重点在政府采购方面创优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

      就政府采购工作而言,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采购意识不强,少数单位还存在“未招标先采购”“先采购后补手续”等问题;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化程度不高,采购信息和资源不能做到共享共用;三是政府采购效益不高等等。

      今后,我们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打造现代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高效采购等方面发力,具体做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高效采购。

      一是依法采购。就是要按照“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单位必须按照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对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拒绝支付。每项采购活动,都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同时,加强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全方位监管,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二是阳光采购。就是要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管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政府采购各环节信息进行公示或公告,做到采购需求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履约验收公开。同时,要加快建设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信息平台,实现异地区全程评标。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新模式,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开展电子化“云交易”,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只需在规定时间登陆会员端口,解密投标文件,即可在线参与开标,流程控制从“人跑”转为“数据跑”,实现交易各方“零跑腿”。   

      三是高效采购。牢固树立“政府采购无小事”的思想,完善“谁采购、谁负责”的制度体系,明晰采购人的主体职责,夯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完善财政备案制度,规范采购方式,优化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完成。

      总之,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供应商来说就是绿水青山。下一步,我们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保驾护航,为长子高质量发展提供财政保障、作出财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