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长子县域全境(以下简称“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内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党政干部要率先垂范,配合做好禁放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
三、禁放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约,并负责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禁放公约。
四、两节期间是违反禁放规定的高发期,县公安、应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全体公民对违反禁放的行为,有义务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长子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