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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废车辆公告
以下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实施布控,同时将停止办理除报废以外的所有车管业务,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持车辆合法手续尽快到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业务。如发现该车上道路行驶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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