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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知识问答
      一、《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共8章,共3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领导体制”明确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等。第三章至第七章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作出规定。第八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二、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二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三是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四是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
      三、机构编制工作严禁的行为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七章监督问责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严禁以下行为:
      1.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2.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3.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4.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5.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6.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